信息名稱: | 中共教育部黨組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關于高等學校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的指導意見 | ||||
信息索引: | 360A25-04-2016-0002-1 | 生成日期: | 2016-05-18 | 發(fā)文機構: | 中共教育部黨組 |
發(fā)文字號: | 教黨〔2016〕21號 | 信息類別: | 教育綜合管理 | ||
內容概述: | 為推動四種形態(tài)在高等學校的貫徹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戰(zhàn)略部署在高等學校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就高等學校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提出指導意見。 |
教黨〔2016〕21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黨委、紀委:
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是新形勢下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創(chuàng)新,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舉措,是恢復、弘揚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的現實要求。為推動四種形態(tài)在高等學校的貫徹落實,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戰(zhàn)略部署在高等學校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黨的建設,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就高等學校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統(tǒng)領,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中央紀委各項政策要求為遵循,以維護黨章黨規(guī)黨紀、強化黨內監(jiān)督為重點,按照“紀嚴于法、紀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約束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切實加強源頭治理,營造良好政治生態(tài)和育人環(huán)境,厚植黨執(zhí)政的政治基礎。
2.工作原則。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加強日常監(jiān)管,切實抓苗頭、管小節(jié)、糾小錯,使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奔高線;堅持動輒則咎、及時糾偏,對存在輕微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依紀給予輕處分或組織調整,把問題解決在初始階段,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堅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綜合考慮其情節(jié)性質、后果影響、悔錯糾錯等情況,依紀給予重處分或作出重大職務調整,防止黨員干部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堅持反腐懲惡、除惡務盡,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tài)勢,發(fā)現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做好案件檢查、紀律處分和案件移送,確保高校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3.目標要求。通過嚴明紀律把黨的領導落到實處,抓住關鍵少數,管住全體黨員,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二、加強日常監(jiān)管,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tài)
4.經常談心交心。學校各級黨組織、紀檢部門和領導干部要圍繞紀律、作風、思想等方面情況,經常與黨員干部談心交心,開展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困難。學校黨委書記每半年至少要與班子成員進行一次談心活動,要定期與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談心活動,黨委其他成員每年要與分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一次談心活動。對涉及選人用人、財務管理、科研經費、基建工程、物資采購、校辦企業(yè)等重點領域和重點崗位的領導干部要進行重點談心交心。對于黨委班子成員以及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違反黨規(guī)黨紀的一些現象、苗頭性問題,往往被視作作風、小節(jié)或疑似違紀的問題,黨委書記、分管或聯系的班子成員聽到看到后都要及時詢問提醒。
5.適時開展通報批評、民主生活會上自我剖析。對經核查確有輕微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黨員干部、巡視中發(fā)現的違反黨紀黨規(guī)的問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在一定范圍的內部會議上點名批評、民主生活會上作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學校黨委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后15個工作日內向教育部黨組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
6.加強談話力度。針對有群眾反映,可信程度較強,屬于違紀或嚴重違紀情形,但不明顯涉嫌違法的,可以對被反映人進行談話,或者在初核基礎上進行談話。談話主要由黨委、組織人事部門進行。涉及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可視具體情況,由紀委建議學校黨委負責人進行談話,談話情況要向學校黨委書記報告。
7.擴大函詢覆蓋面。針對有群眾反映,但比較籠統(tǒng),需要本人書面說明情況的,或有必要以這種方式提醒、提示干部群眾在關注著對象的某種問題,可按照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guī)定對被反映的黨員干部進行函詢,讓本人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說明材料要由所在黨組織書記簽字背書。對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函詢予以了結的,黨委書記或分管領導還要對被函詢的黨員干部進行談話。學校黨委每年要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對函詢結果進行核實驗證,并存入干部廉政檔案。
三、做到違紀必究,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
8.給予輕處分。從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對輕微違紀的黨員給予黨內警告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指向性明確的問題和線索,各級黨組織或紀檢部門要按照規(guī)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發(fā)現輕微違紀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時給予黨紀處分。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9.進行組織調整。對信訪舉報較多、群眾意見較大、造成不良影響、不適宜再擔任現職務的干部,要及時進行組織調整。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要根據黨員的違紀事實、性質和危害,依規(guī)依紀向黨組織提出調整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組織調整建議。對群眾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響,或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guī)定免予黨紀處分的黨員干部,要進行誡勉談話。對下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應視具體情況,分別由學校黨委書記或分管班子成員、紀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誡勉談話,組織人事部門和紀委派人參加。學校黨委紀委要建立誡勉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誡勉情況作為黨員干部考核、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求被反映的黨員干部寫出情況說明或作出檢查。個人說明、檢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檔案。對具有一定代表性、傾向性和警示意義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四、提高審查時效,讓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
10.給予重處分。以違紀問題為重點,提高審查時效,做到快查快結。對問題性質比較嚴重、又不能向組織講清楚問題的黨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黨員,或者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而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以及受到留黨察看處分恢復黨員權利后的黨員,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或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于原任職務的職務。
11.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對違紀問題性質比較嚴重、又不能向組織講清楚問題的黨員,在按照規(guī)定給予黨紀重處分的同時可對其進行重大職務調整。對于受到黨紀重處分的黨員,仍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guī)定作出相應處理。
五、保持高壓態(tài)勢,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極少數
12.突出懲處重點。要力度不減、節(jié)奏不變地持續(xù)保持遏制腐敗的高壓態(tài)勢。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的問題,特別是對以上三類情況集于一身的必須嚴肅審查。要聚焦違紀問題,規(guī)范執(zhí)紀審理工作,在認真審核違紀事實、證據的基礎上,加強對黨紀條規(guī)適用和處理方式的審核把關。
13.做好紀法銜接。對于受到黨紀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及時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對于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或者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要分別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27條至29條給予紀律處分。
六、落實責任,務求實效
14.切實履行責任。學校黨委要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作為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方式,作為關心愛護黨員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強領導,及時聽取有關情況的匯報,旗幟鮮明支持紀委開展工作,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的情況納入向教育部黨組報送的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報告。領導班子成員要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作為落實一崗雙責的重要內容,對管轄范圍內的政治生態(tài)和干部健康成長負責,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述廉述責內容。學校紀委要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作為檢驗工作的標準,切實履行監(jiān)督責任,聚焦“六大紀律”嚴肅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把踐行四種形態(tài)情況納入落實監(jiān)督責任情況的報告向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報告。紀檢干部要敢于擔當,增強履職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則性問題面前保持定力、旗幟鮮明,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學校黨委要層層傳導壓力,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級領導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責任,形成統(tǒng)籌推進、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良好局面。
15.建立長效機制。學校黨委、紀委要積極探索紀律教育經?;⒅贫然耐緩?,健全談心、談話、函詢、民主生活會等相關制度。要強化黨內監(jiān)督,堅持民主集中制,指導、督促各級黨組織規(guī)范黨內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紀律審查和案件審理制度,明確執(zhí)紀重點、規(guī)范執(zhí)紀流程、轉變執(zhí)紀方式、提升執(zhí)紀效果。
16.強化追責問責。學校黨委、紀委要把追責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對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職責范圍內發(fā)生區(qū)域性、系統(tǒng)性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jiān)督責任缺位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四風”問題突出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失察失管的,也要進行責任追究。追責問責要綜合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措施。
學校黨委、紀委在踐行四種形態(tài)過程中要做到寬嚴相濟,注重教育感化。認真把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的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項原則,提高思想政治水準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發(fā)揮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挽救和四種形態(tài)的轉化工作,通過紀律審查、思想教育讓犯有嚴重錯誤的同志認識錯誤、幡然悔悟、主動改正。對于問題界于相鄰兩種形態(tài)之間的,要力求通過本人的覺悟和組織的幫助,使其徹底整改、重建忠誠,從后一種形態(tài)向前一種形態(tài)轉化。
各高等學校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讓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工作在高等學校切實取得實效。在執(zhí)行過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黨組 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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